2006年6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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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拒赔无理
检察机关抗诉后一农户获赔4.5万元
汪未四 徐静

  本报讯  检察官为一农户追偿到4.5万元保险金后,6月1日,农民郑阿祥夫妻特地来到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,送上一面:“群众利益无小事,法律监督显神威”的大红锦旗,并紧紧握着民行检察科长周学青的手说:“谢谢!”
  郑阿祥是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后姜村农民。2003年11月,他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拖拉机(该拖拉机已在保险公司投保,交纳了保险费)。2004年1月5日下午,郑阿祥驾驶拖拉机从衢州市衢江区安仁拉桔子回姜家山,行至安仁路段时与一挂车相撞,造成他人伤亡。经公安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,郑阿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6万元的协议。接着,郑阿祥向保险公司索赔。而保险公司以原投保人转让车辆未通知保险人为由拒赔。
  郑阿祥家境比较贫困,儿子还在读高中,只好用房产证作抵押借了3万元赔给死者家属。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,郑阿祥不服,于2005年1月24日向区法院起诉。同年4月15日,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5月20日,郑阿祥向柯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。检察院工作人员热情接待,组织力量认真审查,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,遂提请衢州市检察院抗诉。市检察院抗诉后,区法院经再审,撤销了原审判决,并判保险公司支付郑阿祥保险金5万元。保险公司不服,向市中级法院上诉。经市中级法院审理、调解,双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支付郑阿祥保险金4.5万元的协议。